各院、部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社团: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生社联)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为进一步加强校级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学生干部选拔培养机制,促进学生会、学生社联组织的科学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广大同学服务,经研究并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决定面向全校学生公开选聘校学生会、学生社联主要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推进学生干部任用的民主化、公开化、科学化,增强学生干部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强化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增强学生组织对广大同学的凝聚力与吸引力,优化学生组织系统内部结构,建设一支适应时代要求和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高素质学生干部队伍,全心全意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学校发展建设。
二、竞聘原则
优化结构、科学发展、公平民主、公正公开
三、组织领导
干部竞聘工作在学校团委的统一组织指导下进行,组织机构如下:
主 任:祁斌业
副主任:戴 璐
成 员:王 玉 王 棣 纪洁萍 朱 尉 阮小飞
汤 薇 李 晔 杨 茜 邹尚田 陈 钿
赵 丽 胡雯洁 胡 丹 姚 崇 郝高健
高 冬 贾颍辉 贾润泽 柴永昌 高芳卉
徐庆林 曹宇巍 龚昆明 惠 颖 萨仁娜
鲁 燕 解建团(排名按姓氏笔画)
四、竞聘方式
竞聘采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公开竞选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凡我校在籍并自愿加入学生会、学生社联的有志青年均可申报,申报学生需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干部公开选聘申报表》(可在为学网下载),并经院、部分团委(团总支)考察、分党委(党总支)推荐后报至校团委,校团委将通过笔试测评、公开选聘、综合考核等方式对学生干部进行选拔聘用。
五、岗位设置
(一)校学生会岗位设置
1.主席1人(可兼长安校区或雁塔校区分会主席)
2.长安校区学生分会主席1人,雁塔校区学生分会主席1人
3.学生会副主席6人(长安校区3人,雁塔校区3人)
4.主席团助理6人(长安校区3人,雁塔校区3人)
5.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2人
6.宣传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
7.学习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
8.权益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
9.文艺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
10.体育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
11.实践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
12.心理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
注:长安、雁塔两校区各部(室)均按此岗位设置
(二)校学生社联岗位设置
1.主席1人(可兼雁塔校区或长安校区分会主席)
2.常务副主席1人(可兼雁塔校区或长安校区分会主席)
3.副主席6人(长安校区3人,雁塔校区3人)
4.主席团助理6人(长安校区3人,雁塔校区3人)
5.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2人
6.监察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
7.编辑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
8.宣传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
9.策划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
10.审计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
注:长安、雁塔两校区各部(室)均按此岗位设置
六、时间安排
1.自荐与推荐阶段(9月24日— 9月29日)
2.审查与笔试阶段(9月29日— 10月9日)
3.竞选与考核阶段(10月9日— 10月12日)
4.试用与录用阶段(10月12日—10月20日)
七、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现行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学生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品学兼优,团结同学,群众威信高,能切实代表广大同学的利益;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刻苦学习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优良,专业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年级(或班级)前30%,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3.工作经历:校级学生干部竞聘者,原则上需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如曾担任校院两级学生会干部、校院两级学生社团组织负责人、班级班长、团支书,工作满半年,如不满足上述条件者,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或有某方面专长的同学,在院、部推荐的基础上,可上报学校团委考核组讨论。
4.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多种奖励者优先考虑。
八、工作要求
1.各院、部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各级学生组织务必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优秀学生积极参与竞聘,院(部)分团委(团总支)要根据竞聘条件及资格严格把关,切实把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学生推荐上来。
2.学生干部竞聘期,原学生干部仍为该岗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学生组织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3.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在经考核小组讨论和征求意见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干部公开竞聘申报表
共青团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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