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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团委-启夏青年网
公告

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聘大学生“红烛”艺术团主要学生干部的通知2014

发布日期:2015-06-30   浏览次数:

陕西师范大学大学生“红烛”艺术团成立于1996年,是校团委唯一直属的艺术文化类社团。过去的一年,大学生红烛艺术团继续秉承“以普通生为团体,以专业艺术团队为先锋、以艺术教育活动为内容、以艺术实践活动为形式、以提高专业水平和表演水平为目标”的指导思想,不断活跃校园文化,提升学生的文化艺术修养。现因上届学生干部任期已满,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聘大学生“红烛”艺术团主要学生干部,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聘方式

选聘采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公开选聘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我校在籍并热爱社团工作,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才艺特长的青年学生均可申报,申报学生需填写《大学生“红烛”艺术团学生干部竞聘表》,并经院、部审核推荐后报至校团委,校团委将通过公开选聘和综合能力考核等方式对学生干部进行选拔聘用。

   二、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性格开朗,思想积极向上;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工作实践能力;熟悉艺术团工作,有一定演出策划和组织经验;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和相关特长;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专业成绩以及综合考评成绩优良。

   2.工作经历:主席团成员竞聘者原则上需有校院两级学生组织的工作经历。如不满足上述条件者,在艺术方面有显著特长者,在院、部推荐的基础上,可报学校团委考核组讨论研究。

   三、部室及岗位设置

   1.主席团

   (1)团长1人(可兼长安校区或雁塔校区主席)

   负责拟定学期工作计划,全面协调艺术团各项工作的开展。

   (2)分区团长2人(长安校区1人,雁塔校区1人)

协助主席做好本校区艺术团的日常工作;负责主持召开日常例会;负责演出活动的统筹策划。

  (3)副团长4人(长安校区2人,雁塔校区2人)

协助分区主席做好各项工作;负责分管部室日常训练的监督指导;负责演出节目的组织排练。

   2.各部室学生干部(长安、雁塔校区均按此设置

   (1)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1人

负责艺术团办公室常规工作;负责艺术团的资产及财务管理;负责成员的纳新培训及管理;协助主席团联系各院(部)学生文艺团体;协调艺术团其他部门的工作,为各项活动的举办提供保证与支持。

   (2)宣传部部长1人,副部长1人

负责各级各类活动的策划、宣传;负责艺术团训练及演出信息的更新;负责艺术团活动的新闻发布。

   (3)合唱部部长1人,副部长1人

有一定的歌唱技能及教授技能。负责合唱部的常规工作;负责成员日常的声音训练;负责演出活动歌唱类节目的组织编排。

   (4)舞蹈部部长1人,副部长1人

有较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并具有一定舞蹈编排能力。负责舞蹈部的常规工作;负责督导成员日常的基本功及形体训练;负责演出活动舞蹈类节目的组织编排。

   (5)器乐部部长1人,副部长1人

有一定的器乐演奏经验,对中、西器乐演奏有一定的创新想法。负责器乐部的常规工作;负责成员的日常训练;负责演出活动器乐类节目的组织编排。

   (6)朗艺部部长1人,副部长1人

有一定的朗诵知识与技巧。负责部室的常规工作;负责成员的日常训练及演出活动语言类节目的组织编排。

四、程序步骤

   1.报名推荐阶段(6月5日— 6月9日):通过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初步人选(报名表需经院部签章后报至艺术团办公室,报名时间为6月9日19:00-21:30)。

   2.竞聘考核阶段(6月10日— 6月15日):通过陈述答辩的方式进行公开选拔和考核。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为学网公示通过后,发布聘任通知。

艺术团办公室地址:长安校区新勇活动中心东411室;雁塔校区学子食府五层艺术团办公室

联系电话:18792464921 王晨;18629020572 白雪
   附件:大学生“红烛”艺术团学生干部竞聘表





共青团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大学生“红烛”艺术团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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