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树立当代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先进典型,营造关心、支持大学生自立自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用身边的典型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热爱生活、积极进取、拼搏奋进,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党委研工部、校团委、教育基金会、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陕西师范大学第五届“感动春天”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评选活动。
“感动春天”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成功举办了四届,寻访活动已经成为我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希望各学院在认真总结前四届寻访活动的基础上,积极推选学生身边自强不息、拼搏奋进的青春榜样,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百折不挠、追求卓越的感人事迹,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强精神”的时代内涵,努力使寻访评选活动在推动学校立德树人工作和引导青年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党委宣传部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党委研工部
校 团 委 教育基金会 校学生会 校研究生会
二、支持单位
明珠国际集团
三、组织机构
主 任: 卢胜利
副主任: 马晓云 刘少锋 宋传东 刘建斌 王 玉
成 员: 王阳阳 王蓓蓓 王 颢 王 鑫 文旭升
代晓飞 朱 尉 刘 芳 刘 炜 刘 笑
孙雅媛 杨仁财 杨 茜 辛 田 宋 娜
张 倩 张媛媛 陈 钿 邵丽琴 赵 超
洪海安 袁 玥 高 扬 高芳卉 郭康凌
唐 倩 谢 婷 解建团 戴 璐
(按姓氏笔画排序)
办公室(设在团委)
主 任:王 玉
副主任:王阳阳
四、评选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每个单位推报1—5人。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事迹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能够传递青春正能量,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具有良好的反响。
5.往届“自强之星标兵”和“自强之星”不再参加本次活动,“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五、活动安排
1.学院寻访及推荐阶段(3月16日—4月3日)
各学院根据活动安排进行寻访推荐并形成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第三人称撰写),另可附媒体报道等相关材料。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4月3日(星期二)下午5时前报校团委402室(新勇学生活动中心四层东)。
2.资格审核及初评阶段(4月4日—4月23日)
组委会在收到各学院推荐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候选人,提交给“评选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初评,评选出3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候选人。
3.事迹展示及投票阶段(4月24日—5月3日)
组委会将3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候选人的事迹通过线上线下进行宣传,并通过团委微信平台进行线上投票。
4.综合推选及提名阶段(5月4日—5月14日)
“推选委员会”根据候选人“事迹典型性、投票支持率和个人参与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选,最终推选出8名“自强之星标兵”、10名“自强之星”和12名“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并通过活动专题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事迹造假、夸大或网络投票作弊等情况,组委会经查实后将取消候选人的参评资格。
5.表彰及事迹宣讲阶段(5月15日—6月15日)
组委会将于6月初举办第五届“感动春天”大学生自强之星颁奖典礼,并成立“感动春天”大学生自强之星先进事迹报告团,分别在长安校区和雁塔校区举行巡回演讲,宣讲“自强之星”的先进事迹,号召全校同学深入学习他们的自强精神。
六、表彰奖励
1.表彰8名“感动春天”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获得奖杯和6000元“明珠国际自强奖学金”
2.表彰10名“感动春天”大学生自强之星
获得荣誉证书和4000元“明珠国际自强奖学金”
3.表彰12名“感动春天”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
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明珠国际自强奖学金”
联 系 人:王阳阳
联系电话:85310510 85310386
电子邮箱:xtw@snnu.edu.cn
附件:第五届“感动春天”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推荐表
陕西师范大学“感动春天”
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组委会(代章)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