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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团委-启夏青年网
青年团校

陕西师范大学青年团校章程

发布日期:2018-09-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陕西师范大学青年团校(以下简称团校)是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全校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机构,是共青团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龙头工程,是党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战略工程。

第二条 团校的办学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从增强政治素养、提升思想境界、优化能力结构、锤炼作风品格等方面着手,培养一批对党忠诚、信仰坚定、为民奉献、敢于担当,具有高度的理论自觉、鲜明的实践品格、深厚的群众根基、奋进的创新精神的青年学生骨干,影响并带动更多青年学生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团校基本目标与任务是:

(一)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线,坚持立德树人,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青年,培养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和理想信念坚定、理论功底扎实的团干部。

(二)以学生为本,遵循育人科学规律,紧密配合高校第一课堂,明确团学骨干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目标,完善团校课程体系。

(三)坚持实践导向,通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海外交流等方式,引导学员了解国情社情、党情团情,拓宽格局和视野。

(四)深化理论创新,发挥团校的组织优势和科研优势,针对青年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丰富共青团的理论成果,为我校团学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五)加强和发展同其他高校团校之间的联系。

第二章 学 员

第四条 团校学员均享有以下权利:

(一) 参加团校开办的各类课程,与其他学员自由进行交流。

(二)通过合理途径对团校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公平参与团校的评奖评优。

(四)其他被认为合理的权利。

第五条 团校学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团校章程和相关管理规定,按时参加课程,自觉完成学习、实践等任务。

(二)参与团校建设,积极建言献策,承担班级团支部工作。

(三)参与团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按要求参与团校期中、期末考评。

(五)其他一切作为一名团员所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六条 学员构成:团校确立初级团校、中级团校、高级团校三级培养模式,即:各支部团课——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团支部书记轮训班——团委(总支)书记培训班三级团校。

(一)初级团校学员为各学院团员青年,由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承担并具体负责本单位团员青年的培养工作,指导并监督各初级团校的工作,推进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实施。

(二)中级团校学员为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选拔推荐的“青马工程”培养学员、团支书轮训班培养学员、各学院团委副书记、校团委直属学生团体和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在思想引领、创新创业、学术科技、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艺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青年。

(三)高级团校主要培养对象为校团委专兼职团干部、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书记。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团校接受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设秘书处负责具体事务。

第八条 团校设名誉校长一名、校长一名、副校长一名。名誉校长由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校长由校团委书记担任,副校长由校团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第九条 团校设朋辈辅导员岗位。辅导员由具有丰富团学工作经验、饱满团学工作热情、兼具亲和力和过硬作风的先进团员青年担任,具体负责学员思想政治引领、理论学习指导、朋辈互助教育,及时向团校秘书处反馈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沟通联络工作。

第十条 团校常设管理机构为青年团校秘书处,直接组织、服务团校学员,为学员拟定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方案,提供促进学员发展的资源与保障机制。

第十一条 团校秘书处成员包括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 4-5 名。下设6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教务部、宣传部、学业部、实践部、理论研究室。团校秘书处采用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原则,团校日常教学与管理的具体事务均由团校秘书处例会集体决定。具体职责如下:

(一)秘书长

1.协助团校校长领导团校秘书处,全面主持和部署团校工作,定期召集和主持团校全体会议,及时传达校党委、校团委的指示精神。

2.全面了解团校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团校整体工作进行统筹规划。

(二)副秘书长

积极配合和协助秘书长工作,分管秘书处具体职能部门,及时向秘书长汇报工作,负责秘书处的运行。

(三)办公室

1.制定秘书处基本工作制度、收集整理团校文件资料。

2.进行财务管理,完成预算和结算等工作。

3.负责秘书处人员和物资管理,协调团校的整体运营。

(四)教务部

1.制定学员管理方案,负责班团建设与学员联络。

2.开发运行团校教务管理系统,负责学籍管理和成绩录入。

3.负责学员招录毕业、奖惩考核等工作。

(五)宣传部

1.负责团校的新闻采编工作。

2.负责设计、制作团校宣传产品。

3.负责运营“青年团校”微信公众平台。

(六)学业部

1.制定学员培养方案,完善团校课程体系。

2.负责团校课程设计、实施和管理。

3.邀请团校授课教师,建设师资库。

(七)实践部

1.组织开展素质拓展、志愿服务等实践类课程。

2.组织团校社会实践项目,汇总整理社会实践成果。

3.协助筹办团校寒暑期境外学习交流项目。

(八)理论研究室

1.负责团学工作课题,督导学员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团学工作论坛。

2.开展线上团课,组织学员自主学习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

3.丰富理论研究,适时开展其他理论学习活动。

第四章 纪律管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旨在严肃团校的校风校纪,维护集中学习期间教学秩序,督促学员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出勤

(一)学员在学习期间,应听从统一安排。上课按时出勤,至少提前 10 分钟进入会场,杜绝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代签、不遵守课堂纪律等违纪情况。由团校秘书处负责考勤签到。

(二)培训课程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前请假,报团校秘书处批准并存档。

第十四条 考核

(一)校团委将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试点工作要求,期末对各学员进行学分与成绩核算,为表现合格、按要求修满学分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同时对表现优秀的学员给予表彰。

(二)团校秘书处定期对学员的违纪情况予以公示并向学员所在单位通报。公示期间,学员有权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所有,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共青团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新勇学生活动中心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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