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学生: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为进一步加强校学生会骨干队伍建设,培养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学生骨干队伍,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依据《陕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陕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校团委研究,现面向校内开展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申报工作,并公开选聘校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6-7人。
(二)长安校区、雁塔校区各部门负责人各12人,具体为:
1.学习部部门负责人两校区各2人。
2.实践部部门负责人两校区各2人。
3.权益部部门负责人两校区各2人。
4.文体部部门负责人两校区各2人。
5.融媒体中心部门负责人两校区各2人。
6.综合服务部部门负责人两校区各2人。
二、选聘条件
(一)学校全日制在籍2020级、2021级、2022级本科生。
(二)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学术不端和违反校纪校规等情况。
(四)原则上在校期间具有一年及以上学生干部经历。在学校重大活动及志愿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取得校级以上荣誉表彰奖励,或有某方面专长的,学生干部经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2023年10月8日,公布岗位及选聘要求。
(二)应聘报名。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0日,应聘同学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选聘报名表》(见附件1),与本人成绩单(需提交教务处自助打印平台纸质版成绩单)、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复印件和校级及以上大学生骨干培训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电子版材料一并交至所在学院(部)。
(三)初审推荐。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2日,各二级团委(团总支)对应聘同学进行资格初审并择优进行推荐。推荐人选需经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查把关,并出具政审意见,于2023年10月12日中午12:00前将附件1、2(加盖公章)及政审意见,与其他纸质材料一并交至校学生会办公室(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401室),同时将应聘人员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nnuxsh@snnu.edu.cn。
各二级团委(团总支)可推荐主席团成员1-5人,长安校区、雁塔校区部门负责人分别不超过6人。
(四)资格复核。校团委会同党委学工部组织进行资格复核,通过资格复核的同学按要求参加考核选拔。
(五)考核选拔。校团委组织考核选拔,具体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以通知为准。
(六)确定人选。学校研究确定主席团成员拟聘候选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并进行公示。
(七)实践考察、组织考察。校团委会同党委学工部对相关人选进行实践考察,并根据相关同学实践考察期内表现情况确定聘用结果。学校同时对主席团成员拟聘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结果的重要依据。
(八)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学生代表大会按照有关程序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相关说明及工作要求
(一)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由各二级团委(团总支)推荐,并经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核。各二级团委(团总支)需推荐优秀骨干加入校学生会,根据实际可在校院两级学生会交叉任职。
(二)应聘同学所填写信息需保证其真实性,一经查实与实际不符,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
(三)各二级团委(团总支)要高度重视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选聘工作,积极动员推荐优秀学生加入校学生会,严格审核,择优推荐。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靖雯 刘昊天
联系电话:85310386
办公地址: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4层东401室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选聘报名表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申报汇总表
共青团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会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