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学部、研究院、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有关部署安排,学校决定举办陕西师范大学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厚植家国情怀,涵养进取品格
展演活动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展现我校大学生与时代同向,与祖国同行,胸怀家国,奋力筑梦的价值追求;展现我校大学生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精神状态;展现我校大学生心灵美、形象美、行为美、语言美的崇高审美追求和高尚人格修养,展现我校全面深化学校美育综合改革、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显著成效。
二、活动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用美育浸润心灵,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坚定理想信念、砥砺报国之志,弘扬和践行“西部红烛两代师表精神”,永远听党话、跟党走。
2.坚持面向全体。扩大活动覆盖面,支持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我校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实践活动,让每个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弘扬中华美育精神。
3.坚持弘扬中国精神。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通过展演活动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引领学生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
三、活动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四、项目征集类别
1.规定项目征集
展演活动项目征集类别包括艺术表演类(含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具体要求见附件1-3)。非艺术类专业学院(部)每个类型限报2项,艺术类专业学生项目由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统筹报送。
(1)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
(2)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艺术与科技、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美丽乡村、艺术与校园。
(3)学生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
(4)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高校美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与推进模式、高校美育评价体系建设等方面。
2.我校特色项目征集
新生寄语书法作品征集(具体要求见附件4),申报不限项。
五、时间安排
1.作品报送阶段(5月13日—5月19日)
发布征集通知,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动员,推荐报送展演节目和征集作品。
2.作品遴选阶段(5月20日—6月5日)
组织有关部门对推荐作品进行审核遴选,确定参加校级集中展演作品和向省教育厅推荐的征集作品。
3.展演阶段(6月6日—6月中旬)
组织参加校级集中展演作品进行排练、展演。
4.作品推报阶段(6月下旬)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上报推荐参加省级展演作品。
六、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做好展演作品推荐工作,于5月19日前将作品按类别分别报送至校团委、教务处(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学校将遴选优秀作品参加集中展演并推荐参加省级展演。
请以学院(学部、研究院、中心)为单位将艺术表演类作品、学生艺术作品推荐项目报送或拷贝至校团委,需报送推荐作品电子版、作品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5)。推荐作品电子版按照各类型附件要求(每个作品命名方式为“所在单位+姓名+学号+作品类别”)报送,同时将作品汇总表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sdtw@snnu.edu.cn;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新勇学生活动中心4层东414室。
请将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新生寄语书法作品报送至教务处(公共艺术教育中心),电子版按照各类型附件要求打包发送至sym517@snnu.edu.cn。
校团委联系人:王靖雯 高扬
联系电话:85310386,85310511
教务处(公共艺术教育中心)联系人:索艺萌
联系电话:85319611
附件:
1.艺术表演节目和学生艺术作品相关要求
2.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相关要求
3.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相关要求
4.新生寄语书法作品相关要求
5.艺术表演类及学生艺术作品汇总表
校团委
教务处(公共艺术教育中心)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