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团委(总支):
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团要求,持续激发基层团组织活力,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推动团支部加强建设、规范运行,根据上级团组织关于团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考核要求,校团委决定依托“智慧团建”系统集中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2年6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定级标准
对照《团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2年版,附件1),结合陕西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学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评估2022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政治功能发挥情况。对标定级实行百分制,各项指标分别赋分。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1.五星级及四星级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2.三星级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3.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分别对应2021年度“对标定级”中的二星级团支部和不予定级团支部,应列入重点整顿范围,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下设团支部中有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团总支部,不得评定为五星级团总支部。
三、工作步骤
1.团支部对标自评。12月20日前,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2.学院(部)团委(总支)复核认定。12月25日前,各学院(部)团委(总支)结合文件要求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五星级团支部要优中选优,一般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30%;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学院(部)团委(总支)开展复核前,要全面完成空壳团支部的整理整顿,否则无法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对下属所有团支部开展复核。学院(部)团委(总支)“对标定级”复核率将作为评价各院(部)基层建设工作的重要指标。
3.校团委抽查评估。12月31日前,校团委根据工作标准,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抽查“对标定级”工作情况。将五星级团支部比例明显过高、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比例明显过低的地方作为重点,对“对标定级”评选结果不予认可的,向院(部)团委(总支)反馈情况并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对标定级”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将计入年度综合评价体系中,并作为各单位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学院(部)团委(总支)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对标定级”工作是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有力抓手和重要评价标准,认真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系统谋划工作思路和内容体系,更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工作成效。
2.各团支部要认真梳理支部工作,一一对照细则,如实、客观开展自评,要学习掌握智慧团建操作方法,及时、准确进行录入,并保存好过程性材料以备复查和抽查。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要结合《团支部工作手册》记录情况,以查阅过程性资料、开展答辩等形式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
3.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3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等),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校团委结合实际给予其他合理激励。
4.校团委抽查评估将覆盖各个学院(部),在抽查过程中若发现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一票否决情况但学院(部)未复核准确的,情况严重者将进行通报,所涉及的团支部及支部成员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3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连续2年未开展“对标定级”或被评定为后进、软弱涣散团支部的,校团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
联系人:方桂阳
联系电话:85310386
附件1:团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2年版)
附件2: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南
共青团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