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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组织召开各学院(部)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7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团委(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陕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切实做好各学院(部)新一届学生委员会选举和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工作,现将组织召开各学院(部)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主要任务

听取和审议学院(部)上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院(部)上一次学代会提案工作报告;围绕相关问题研究讨论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计划措施,并形成具体意见;选举产生学院(部)新一届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学院(部)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

二、工作程序

1.提交请示。各学院(部)团委(总支)在学代会召开前1-2个工作日向同级党委(总支)、校团委提交召开请示;学院(部)学生会(研究生会)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提交召开请示。

2.召开会议。各学院(部)党委(总支)、校团委及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批复后,于1030日前完成学代会的召开及相关选举工作。

3.报备结果。各学院(部)团委(总支)将学院(部)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和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名单报学院(部)党委(总支)批准,并报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备案。

、代表构成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青办联发〔20178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出席学代会的正式代表人数不低于学院(部)本科生、研究生和民族预科生人数的1%。出席各学院(部)学代会的代表要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应充分考虑各年级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的比例;党员、团员、群众代表均应有一定比例;高、低年级学生代表、主要学生社团代表应有一定比例;非校、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原则上不低于60%

四、相关要求

(一)本次学代会将按照“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组织召开,注重对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发展相关问题的探讨,突出实效,不断加强学生骨干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能力水平。各学院(部)团委(总支)要高度重视,在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指导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各学院(部)团委(总支)要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思想政治引领,使学生代表大会成为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的过程,成为增强学生爱校荣校意识的过程,成为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听党话、跟党走,以高度的热情投身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过程。

(三)各学院(部)学生会(研究生会)要认真组织做好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和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遴选推荐工作,严格遴选条件,广泛听取领导、老师、同学们的意见,真正把作风正、素质高、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学子推选出来。

联 系 人:张汉杰 王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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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学生会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202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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