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团委(总支):
根据《共青团陕西省委、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团建示范培育工作>的通知》、《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确认全省学校团建示范单位培育资格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省)级团建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遴选推荐工作。经共青团陕西省委、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评审推荐,我校共2个学院团委(总支)、3个团支部入选。现将各建设单位认真做好创建达标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各建设单位要结合文件要求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统筹谋划2022-2023年建设周期和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等,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按计划做好培育工作。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全省高校团建示范院校培育项目》(附件1)要求,对照指标体系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在建设期内,创建“团建标杆院系”,要着重抓好团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创建“团建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团支部活力、创新支部活动形式、凝聚品牌特色等出成果。
3.积极做好中期评估工作。各建设单位应于2022年11月21日前,完成中期工作总结。校团委将适时组织以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和现场评议的方式,对建设情况考核评估,同时积极准备实地验收。经考核合格的,拨付下一阶段建设经费,其中团建标杆院系支持经费5000元,团建样板支部支持经费2000元;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支持。
4.以多种形式产出成果。各建设单位要在2022年11月21日前,提交2022年建设周期工作总结报告和培育创新成果;相关成果原则上不能少于“四个一”:即,在体制机制、经验举措、方法办法上形成一套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发布一篇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制作一个示范点建设微视频,汇编一本示范点建设成果资料。
各有关学院(部)团委(总支)要加强对入选“团建样板支部”的跟踪指导,按照上级团组织要求推动相关展示、宣传工作,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建设成效;结合实际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资源条件等支持;并及时发掘、凝练、宣传入选团组织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全校团建示范创建工作整体提升。
附件:1.全省高校团建示范院校培育项目
2.入选全省高校团建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名单
共青团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