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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团委-启夏青年网
公告

关于在我校各级团组织中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8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团委(总支):

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团要求,持续激发基层团组织活力,不断提升共青团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根据上级团组织关于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考核要求,校团委决定依托“智慧团建”系统集中开展基层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20216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不含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

二、定级标准

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附件1),重点评估2021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政治功能发挥情况,特别是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对标定级实行百分制,各项指标分别赋分。五星级团支部(90),四星级团支部(80-89),三星级团支部(70-79分),后进团支部(60-69分),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1. 五星级及四星级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2.三星级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3.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分别对应2020年度“对标定级”中的二星级团支部和不予定级团支部,应列入重点整顿范围,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三、工作步骤

1.团支部对标自评。1215日前,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签字”(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2.学院(部)团委(总支)复核认定。1225日前,各学院(部)团委(总支)结合文件要求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即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3.校团委抽查评估。1231日前,校团委组织评议小组,根据《团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进行抽查,对“对标定级”评选结果不予认可的,向院(部)团委(总支)反馈情况并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对标定级”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将计入本年度综合评价体系中,并作为各单位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学院(部)团委(总支)学院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对标定级”工作是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有力抓手和重要评价标准,认真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系统谋划工作思路和内容体系,更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工作成效。

2.各团支部要认真梳理支部工作,一一对照细则,如实、客观开展自评,要学习掌握智慧团建操作方法,及时、准确进行录入,并保存好过程性材料以备复查和抽查。团支部应将“对标定级”工作作为全面回顾本年度工作和科学谋划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的良好契机,主动对标五星级支部,增强支部的引领力、组织力和服务力。

3.校团委抽查评估将覆盖各个学院(部),在抽查过程中若发现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一票否决情况但学院(部)未复核准确的,情况严重者将进行通报,所涉及的团支部及支部成员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联系人:方桂阳

联系电话:85310386


附件1:团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1年版)

附件2: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南


共青团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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