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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在我校各级团组织中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4   浏览次数:

各学院团委(总支)、附属中学团委:

为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关于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考核要求,集中开展基层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含毕业生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定级标准:

5 星级(≥90 分),4 星级(8089 分),3 星级(7079 分), 2 星级(6069 分),60 分以下不予定级。

5 星及 4 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3 星和 2 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三、工作步骤:

1.团支部对标自评。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2.基层团委复核认定。各学院团委(总支)、附属中学团委结合下级团组织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基层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要求其再次自评并提交上级团委复核。被列为重点整顿团支部的,要求其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1.掌握有关操作。“智慧团建”系统团支部对标定级功能已上线,请各学院团委(总支)、附属中学团委以及各团支部认真学习《“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南》,并安排专人按照通知要求、操作手册及时依托系统开展对标定级工作。

2.对标抓好落实。1227日前,各团支部完成自检并及时提交学院团委(总支)审核。1227日前,各学院团委(总支)、附属中学团委对照标准完成对各团支部自评结果的复核认定;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要求其再次进行自评和提交复核。1230日前,要求重点整顿支部完成整改,并再次完成自评、提交上级团委复核;未完成的,将列入第二年继续整顿对象。

3.做好督导核查。校团委将按照上级团组织工作要求对各学院团委(总支)、附属中学团委对标定级和整顿任务进行抽查、核对、验收。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将计入本年度综合评价体系中,并作为各单位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戴 璐    陈

办公电话:85310511 85300925  

附件1“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南.pdf

附件2: 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pdf

 

 

共青团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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