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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团委-启夏青年网
公告

关于开展第六届“感动春天”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31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第十四次团代会精神,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党委研工部、教育基金会、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决定组织开展陕西师范大学第六届“感动春天”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每个单位推报1—5人。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立自强,乐观向上。

3.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志愿服务、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有优秀事迹,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4.事迹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能够传递青春正能量,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具有良好的反响。

5.往届“自强之星标兵”和“自强之星”不再参加本次活动,“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二、活动安排

1.学院寻访及报名阶段(即日起至9月25日)

各学院根据活动安排组织寻访并在学院进行公示。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个人事迹(2000字以内,第三人称撰写)和支撑材料(媒体报道或个人成果等)。报名材料电子版请于9月25日(星期五)下午5时前报校团委。

2.资格审核及初评阶段(9月26日至10月22日)

组委会在收到各学院推荐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候选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3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候选人。

3.事迹展示及宣传阶段(10月23日至11月2日)

组委会将3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候选人的事迹通过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展示,在全校范围内努力营造“学先进、做先进”的浓厚氛围。

4.综合推选及提名阶段(11月3日至11月13日)

“推选委员会”根据候选人事迹进行综合评选,最终推选出8名“自强之星标兵”、10名“自强之星”和12名“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并通过活动专题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事迹造假等情况,组委会经核查后将取消候选人的参评资格。

5.表彰及事迹宣讲阶段(11月14日至12月30日)

组委会将于12月举办第六届“感动春天”大学生自强之星颁奖典礼(具体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并成立“感动春天”大学生自强之星先进事迹报告团,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宣讲“自强之星”的先进事迹,号召全校同学深入学习他们的自强精神。

三、表彰奖励

1.表彰8名“感动春天”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获得奖杯和6000元“明珠国际自强奖学金”

2.表彰10名“感动春天”大学生自强之星

获得荣誉证书和4000元“明珠国际自强奖学金”

3.表彰12名“感动春天”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

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明珠国际自强奖学金”

联系人:王阳阳 朱宏伟

联系电话:029-85310510

电子邮箱:xtw@snnu.edu.cn

附件:

1.陕西师范大学第六届“感动春天”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报名表

2.陕西师范大学第六届“感动春天”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报名汇总表

陕西师范大学“感动春天”

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组委会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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