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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开展违规任命团干部和违规发展团员核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2   浏览次数:

各学院团委(总支)、附属中学团委: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根据中省统一安排和陕西省教育团工委工作部署,定于10月中旬至11月集中开展违规任命团干部和违规发展团员专项核查。现就各学院团委(总支)核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1.各学院团委(总支)、附属中学团委任命非团员、非党员人选担任专职团干部的情况(28周岁以前担任团干部的团员,年满28周岁后未入党的,在本届任期内仍可继续担任团干部)。

       2.各学院团委(总支)、附属中学团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是否落实团干部双重管理规定,是否征求上级团组织意见直接任用团干部的情况。

       3.2019年以前违规发展新团员的清查清理及处理情况;2019年以后不满14周岁入团、无发展编号入团、发展团员程序缺失的情况。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开展违规任命团干部和违规发展团员核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学院团委(总支)、附属中学团委要高度重视,以此次核查为契机,认真总结团干部管理和团员发展工作。

       2.确保成效。各学院团委(总支)、附属中学团委要仔细排查梳理在违规任命团干部和违规发展团员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违规发展团员方面要重点核查。要认真组织实施,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同时对所辖团组织进行普遍教育。校团委将采取随机抽查、调研督导等方式,进行效果评估。

       三、报送材料要求

       各学院团委(总支)、附属中学团委自查后,须于10月29日前按以下要求,将核查报告(电子版、纸质版需签字并加盖学院团委印章)和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发至校团委邮箱。

       1.核查内容的第1、2、3条需在核查报告中详细说明。

       2.2019年以后不满14周岁入团、无发展编号入团、发展团员程序缺失的情况还需填报在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里。

       3.各学院团委(总支)非团员、非党员人选担任学院团干部情况,如有违规,需如实反应在核查报告中。

       核查报告和核查情况统计表要真实可靠,如实反应问题,如存在瞒报、谎报、数据不实的情况,一经核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联 系 人:高 扬

       联系电话:85310511

       电子邮箱:sdtw@snnu.edu.cn

       上报材料地址: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4层东402室


       附 件: 各学院团委(总支)违规任用团干部和违规发展团员核查情况统计表.docx

 

 

 

共青团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年10月22日

 


主办单位:共青团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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