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加关注:
陕西师范大学团委-启夏青年网
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5   浏览次数:

各学院团委(总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 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的意见》精神,根据团中央《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切实加强团员思想教育、提高团员素质、强化团员意识,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3-4月期间开展2019年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学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主线,引导广大青年团员坚定理想信念,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决心和信心。通过教育评议,进一步增强广大共青团员的政治意识、组织观念和模范意识,解决基层团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5日—3月28日)

       各团委(总支)要通过展板、网络等多种宣传途径,利用支部大会、主题团日活动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提高广大团员青年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团支部要安排好学习计划并报学院团委(总支),各团委(总支)要对团支部的学习评议情况加强监督和指导。

      (二)学习教育阶段(3月29日—4月11日)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各团支部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回顾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将团章、团史、团务、团的基本知识等理论学习与实际联系起来,坚定团员政治信念,强化团员意识,努力发挥共青团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民主评议阶段(4月12日一4月18日)。

       团支部按照个人自评、团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团员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时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用事实说话,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搞一团和气,真正达到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民主测评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

       支部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团员日常表现情况,对每名团员提出评定意见,并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等次(“优秀”占比不超过所在团支部团员人数的10%),评定结果要向团员本人反馈,同时填写《团支部民主评议团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报所在学院团委(总支)。对评定为“优秀”的团员予以表扬褒奖,并列为共青团创建评优表彰的优先候选人;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团员,要按规定程序稳妥慎重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四)总结推优阶段(4月19日—4月26日)

       各学院团委(总支)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组织服务团员青年成长成才工作的实际,认真分析当前高校团员的特点和需求,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手段,构建服务体系,探讨凝聚青年、教育青年、增强团员意识的有效手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今后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措施和工作制度。评议结束后,请各团委(总支)将总结或调研报告交校团委。学校共青团创建评优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将从评议“优秀”的团员中产生。

       三、工作要求及有关事项

       1.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站在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重要意义,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工作中要积极争取所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保证活动有效开展。

       2.团员教育评议要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从服务团员青年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入手,确保广大团干部、团员真正了解到此次评议工作的实施程序和重要性;要丰富活动载体,充分调动广大团员的参与积极性;要立足长远,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后团建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好抓实。

       3.评议工作与“推优”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评议对广大团员进行一次教育,并评议出一批思想积极、学习优秀、工作积极、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对象,各支部应把推优结果及时上报。

       4.凡团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团员(包括研究生、本科生)都必须参加此次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评议的团员,应说明具体原因并由所在单位核准后统一报送校团委备案。

       四、材料提交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于4月18日(星期四)前完成。各学院团委(总支)要认真做好评议材料的汇总整理归档工作,并于4月23日(星期二)前将《学院团委(总支)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评议工作总结(字数控制在2000内)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报送至校团委,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高  扬    陈思雨

       联系电话:85310511  85310386

       电子邮箱:sdtw@snnu.edu.cn

       上报材料地址: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413

                               雁塔校区学子食府五楼536

 

       附件:1.团支部民主评议团员情况汇总表.docx

                 2.学院团委(总支)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共青团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年3月15日  

 

 

 

 


主办单位:共青团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新勇学生活动中心四层

联系电话:029-85310386
传真:029-81530861
E-mail:tuanwei@snnu.edu.cn

技术支持:【西安易达】     陕ICP备110016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