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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团中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2016-2017年度(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和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201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免费师范生)公开招募组建我校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和校团委的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
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由校团委具体负责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的组织招募、培训培养和派遣考核等工作。
二、招募名额 19 名
三、招募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大学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2.专业成绩优秀(必修课不得有不及格课程),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四级成绩应≥425分),前3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或前3学年综合考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前35%。
3.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基本功底扎实,能够胜任基层的教学与管理工作。
4.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身心健康。有比较突出的志愿服务活动经历,且服务累计时数不少于60小时(以学校和院部两级团组织出具的认定证明为准)。
5.获得各类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等校级以上奖励者和具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拔。
四、政策保障
1.支教团成员在服务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服务期满后回学校继续学习深造,享受统招研究生同等待遇。
2.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执行,每年发放两次。同时,服务期间由团中央统一为支教团成员购买综合保障险。
3.支教团成员在服务期间计算工龄,人事关系(档案)保留在学校,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服务地,支教结束后转回学校。
4.支教团成员须到受援地区从事为期一年的扶贫支教工作,期间要自觉接受校团委和服务单位的管理。
5.志愿者服务期满接受校团委和服务单位联合考核,经考核合格,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志愿者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五、招募程序
1.公开招募阶段(9月11日—9月16日)。公布支教团招募通知,在校内进行宣传动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需将研究生支教团报名登记表3份(其中学习成绩专业排名由本单位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盖章,本人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由本单位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签字盖章)、学习成绩单3份(经学院签章并开具成绩已核证明后交至校团委统一到教务处核定签章)、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表、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成绩单(自行到各院部团委或团总支打印)、志愿服务审核表、申请书和获奖证书等在9月16日17时前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404室),同时,将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
2.资格审查阶段(9月17日—9月18日)。校团委审核报名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申请书、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并公布初试名单。
3.选拔考核阶段(9月19日—9月22日)。选拔考核以面试和五分钟传统讲课为主,最终由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确定支教团初选成员名单。
4.考察公示阶段(9月23日—9月26日)。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对初选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初选名单进行校内公示,广泛接受师生监督。
5.组织报送阶段(9月27日—9月29日)。校团委将招募结果报研究生院履行相关报名程序,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团省委及团中央志愿者工作部备案。有关工作进程参照学校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进度。
六、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动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同学充分了解研究生支教工作在培养锻炼学生成长成才、促进西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弘扬社会新风等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和积极的社会意义。
2.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认真核实申请同学的资料信息,做到准确无误。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校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加强民主监督。支教团以公开方式进行招募,各单位要规范推荐环节,做到公正、公开、透明。
联 系 人:祁斌业 刘 炜
联系电话:85310510 85310386
邮 箱:xtw@snnu.edu.cn
附件:
1.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2.2016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
3.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志愿服务审核表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