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联合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为进一步推进学生干部任用的民主化、公开化、科学化,强化学生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根据团中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并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决定面向全校学生公开选聘校学生联合会主席团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聘原则
优化结构、公平民主、公正公开
二、竞聘方式
选聘采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公开选聘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我校在籍并自愿加入学生会的青年学生均可申报,申报学生需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干部公开竞聘报名表》,并经学院审核推荐后报至校团委,校团委将通过公开选聘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干部进行选拔聘用。
三、机构设置
(一)校学生联合会主席团机构设置
主 席:1名
常务副主席:2名(长安、雁塔校区各1名)
副 主 席:8名(长安、雁塔校区各4名;其中1名任社团联合会会长,分管社团联合会工作)
大学生权益维护中心:主任2名(长安、雁塔校区各1名)
新闻中心:主任2名(长安、雁塔校区各1名)
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委员会:主任2名(长安、雁塔校区各1名)
社团联合会:副会长4名(长安、雁塔校区各2名)
四、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和国家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学生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文字表达和工作实践能力;品学兼优,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切实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权益;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刻苦学习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专业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优良。
3.工作经历:竞聘者在大学期间需要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或有某方面专长的同学,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可报学校团委考核组讨论研究。
4.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各类奖项者优先考虑。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推荐阶段(3月7日—3月9日)通过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报名表需经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后于9日下午17点前报至校团委402办公室)。
2.竞聘考核阶段(3月10日—3月12日)团委将对竞聘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以陈述答辩的方式进行公开选拔和考核(个人陈述5分钟,答辩3分钟)。
3.考察聘用阶段(3月13日—3月17日)团委根据评委投票情况提出初步建议名单,并成立考察组对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聘任通知。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干部公开竞聘报名表
共青团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